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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起纠纷 高效调解暖人心

来源:www.qifeifh.cn 发布时间:2022/7/11 16:57:37
近日,武城法院成功高效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购房款及诉讼费 14.2 万元,双方纠纷就此化解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
    合同签了  房价涨了

    2021年5月20日,袁某明(乙方 )通过武城县欣居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介绍交付王某海、马某娟(甲方 )购房定金5000元。2021年7月7日袁某明与王某海、马某娟二人签订了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。该合同约定:王某海、马某娟二人将位于武城县东方花园X 号楼X 单元X 室(包括附属房屋储藏室、室内家具电器等)以 39.9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袁某明,双方承诺固定房价不受房产市场价格影响,袁某明应在签完合同当日内先交首付款14万元(含定金5000元),剩余房款 25.9 万元申请贷款。之后,袁某明未获得银行贷款。

    2021年9月11日,房屋中介转来马某娟通知:“欣居房产,请通知乙方 (袁某明)于下周2021年9月11日至9月14 日办理购房合同全部房产款,期限为3天,如期不办理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,逾期不办理,乙方负全部责任,并由乙方支付相关规定的全部违约金及滞纳金!2021年9月11日,甲方王某海、马某娟。”接到上述通知后,袁某明同意支付剩余全款,但不同意承担违约金及滞纳金,并且3日内无法凑齐全款。为此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。2022年4月11日,袁某明凑齐全款后,中介通知马某娟,马某娟称房屋涨价为45万元。袁某明认为马某娟的涨价行为已经构成违约,诉至法院。

    高效调解  解开心结

    主审法官通过与原、被告双方的充分沟通,站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,对当事人就案情进行释法析理,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长期未过户导致购房期间房屋增值,房主觉得“吃亏”,买家觉得房价上涨与其无关,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。最终,在主审法官耐心劝解下,双方达成协议:一、袁某明与王某海、马某娟签订的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解除;二、王某海、马某娟一次性返还袁某明购房款14万元(包含定金5000元,现已全部付清),袁某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
    该案从起诉至调解结案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真正实现了高效实质化解矛盾。调解当天,王某海、马某娟自动履行返还袁某明购房款及诉讼费共计 14.2万元,无衍生案件产生。

    武城法院将以“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”建设为契机,始终秉承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工作目标,因案施策,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争议焦点和调解突破点,高效率化解纠纷,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。